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近日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经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制定并于18日公布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办法》的公布实施有利于提高证券公司融资行为的市场化程度,促进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
《办法》规定,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应符合六项基本条件,并经证监会审查认可:取得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资格一年以上;发行人至少已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上按统一的规范要求披露详细财务信息达一年,而且近一年无信息披露违规记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符合证监会规定,最近一年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内控制度健全,受托业务和自营业务严格分离管理,有中台对业务的前后台进行监督和操作风险控制,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采用市值法对资产负债进行估值,能用合理的方法估价股票风险;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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