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89家中央企业的利润突破3000亿元,企业老总们多拿一点,本是收入与业绩挂钩的体现,不足为怪。不过利润增幅不到30%,老总们的收入增幅却达到了40%。这恐怕就不是能与业绩挂得起钩来的了。而且这些收入中还不包括名目繁多的职务消费。其实在这一时期,在企业负责人与职工收入差距拉大的背后,中央企业职工收入的增幅超过了45%。
据统计,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均收入,2002年初是25万元,2003年初增加到35万元,增幅为40%。即使在“有所调整”之后,也达到了32.5万元。虽然同一时期,央企职工收入也从1.97万元增加到了2.4万元,但是,负责人和职工的收入差距仍然达到13.5倍,而上一年度是12.7倍。对此,国资委副主任李毅中很不满。在8月12日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他亮出了底牌:“不能超过12倍,不能再增加了。”看得出,在李毅中或者说国资委的意识里,12倍的差距是他们能够接受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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