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近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企业裁员必须符合要件,不得任意所至。
《意见》规定,企业生产经营若遇暂时困难,政府将引导劳资协商,采取适当缩短工时、降低工资等措施稳定就业,尽量避免大规模裁员。至于生产经营不正常,长期停产、半停产等,又确需裁员的企业,政府则指导其依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裁员。而且,裁员方案要征求工会或职工意见,方案中要明列裁员数量、裁员条件、资金管道及安置措施等,并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意见》要求,凡是职工安置方案不够明确、不能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债权债务者,不得裁员。企业若一次性裁员超过一定数量和比例,必须先向当地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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