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伤”及民企是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对此政府也十分关注。国务院于近日在青岛专门召开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温家宝总理明确批示,支持非公经济发展,保护私有财产,并提出要从多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此外,日前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正处于多事之秋的民企也许算得上是个福音。
分析人士指出,单就支持民企而言,国家也召开过不少会议,领导人也做出过不少批示,虽然民企环境比以前宽松多了,但在国家调控面前依然充当了“牺牲品”。其实,就当前而言,支持民企不是要召开专题会议,也不是要喊口号,关键是要改善政府的服务,出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和修订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为民企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民营经济能否顺利发展,除了与法律是否健全有关外,还与法律能否被有效执行有关。有时后者甚至比前者更加重要。政府的责任不仅在于法律条文的制定,更在于法律的有效执行。政府不应按所有制性质来划分企业,而应按企业规模、企业信誉和行业性质区分,并给予相应的管理和引导措施,真正给民营企业以公平的待遇。民营经济代表社会发展的方向,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就是社会的健康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使民企与国企和外企享受同等待遇,实现公平竞争,就不是一件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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