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撤销了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关于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不能代理商标申请业务的行政决定。中院认为,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可以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国务院已取消了“商标代理组织审批”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这两个行政审批项目,相关规定也未禁止律师从事该项业务、也未对提供商标代理服务的主体做出特别要求。在《律师法》已有相关规定前提下,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关于知识律师事务所不能从事该项业务的主张不能成立,拒绝受理其作为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缺乏法律依据。这是《行政许可法》自今年7月1日实施后,国家部委首次在行政许可官司中落败。
分析人士指出,虽然我国法律并非判例法,但由于国家工商局的行政官司几乎都在市一中院的管辖范围,因此,此案的宣判标志着从司法上认可并保护了律师依法从事商标代理的权利,使广阔的商标代理服务市场向律师敞开了大门。同时也预示,如果国家行政机关胆敢违背《行政许可法》,他们败诉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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