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制定有关措施,加强对电信资费的监管,明文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未经审批或备案的电信资费方案,各级电信企业不得进行宣传、实施。
有分析人士指出,按照7月1日正式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许可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作为国务院的部委无权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设定行政许可。不可否认,2000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电信条例》曾授予信息产业部可以采取行政审批的方式对基础电信业务资费进行政府干预的权力。但这个授权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精神已经明显不符。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对需要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或者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对电信资费套餐,既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有效调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也完全可以采用事后监督的管理方式予以规范,不必设定行政许可。看来,电信资费套餐必须报批的规定,是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伸手”太长的结果,是违法的和越权的,既没有合理性,也不具备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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