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在中日经济高级论坛上表示,须及早处置问题严重的金融机构,该破产的就要破产;风险监测低于某些标准时,应增加风险准备金,停止开展新业务、限制业务规模,暗示央行将加快问题金融机构的清理。早前的消息称,正在修订《企业破产法》也将适用于金融企业。
吴晓灵指出,现在很多金融机构明明有很大的金融风险,我们不敢关掉它,它反而吸收更多的资金,积聚了更大风险。金融业关系经济安全、社会公众利益,破产企业的经营管理层、直接经营人要有经济利益的损失,否则无以惩戒后人。当前,对金融机构人员的行政处置多一些,没有涉及其经济利益,饭碗受到的威胁还不够。她还提到,应及早整改有问题的机构,对存款人、投资人进行有限度保护,避免较大的道德风险。
此外,还要完善金融法律法规,这是近几年来化解金融风险的教训——其方向是:1、明确主要金融业务的法律关系;2、建立存款人、投资人、投保人的有限保护制度;3、完善金融业破产的法律依据;4、建立金融机构经营的及时矫正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