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9月8日对外公布。审计署称,《审计准则》是“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后,我国审计法制建设的又一件大事”。
新的《审计准则》包括总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附则,共七章。审计署认为,《审计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是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适用于审计机关开展的各项审计业务。
审计人员应回避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活动
“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这是《审计准则》提出的明确要求。
就如何保持“独立性”,《审计准则》表示,“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对曾经管理或者直接办理过的相关业务进行审计”等情形,都可能成为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审计准则》要求,这些情形应当向审计机关报告。
同时,《审计准则》明确提出,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活动,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活动。
“审计机关组成审计组时,应当了解审计组成员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避免损害审计独立性。”《审计准则》提出,审计机关可以依法要求相关审计人员回避;对相关审计人员执行具体审计业务的范围作出限制;对相关审计人员的工作追加必要的复核程序等。
文章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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