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媒体18日报道,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
八成企业未建立协商制
据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8年,“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又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将其上升到了政府行政层面的具体要求。但由于目前存在的制度缺陷和其他问题,工资集体协商在具体实行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阻力,使得实施的覆盖面依然偏窄。据统计,全国共有1300万家企业,其中超过1000万家的中、小企业(也就是将近80%的企业)还没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山西省总工会纪检组组长王珍表示,在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般都能实现,每年工资也能够根据效益的增长而上涨。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数量众多且为就业主体的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协商难,需要强力推进。“在这些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中单独开展集体协商,普遍存在企业老板不愿谈、职工谈判能力弱——‘不敢谈、不会谈’的问题。好多中小企业主不想和职工方协商工资,认为‘企业就是我自己的,工资肯定是我说了算’。”
对此现象,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认为,在中小企业推进工资协商的基本前提是要建立工会,要有真正代表工人的工会去协商。
但即便工会成立了,雇主也存在拒绝协商的可能,那么工会和职工该如何维权?据记者了解,目前对此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文章来源: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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