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干部重点考察“全局意识”;党政部门重点考核综合协调能力;探索区县局级单位党委(党组)任免干部票决制,区县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须通过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
昨日,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透露了上述分区域、分类型的领导干部考核思路。
不称职得票率超标不予提名
依据《意见》的要求,今后,北京领导干部选拔,担任过本级正职职务的老同志,拥有发言权;领导干部换届,不称职得票率超过规定比例,不予提名,如有拉票行为将被“除名”,不再列为提名人选。
在“德行”与“政绩”之间,《意见》明确,领导干部考核将“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并再三强调,考核评价程序与内容,群众必须拥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意见》提出,组织部门将采用领导干部胜任特征模型、心理素质测评等新的考评方法,而且,考核办法须“量化”,制定具体的数据指标。
区县领导“侧重考核大局观”
区县机关、党政部门、市属单位、市属高校、市属国企,《意见》中的领导干部考核项下,详细规定了以上五类岗位的具体考核指标。区县领导考核,“侧重考核大局观念”;党政部门重点考核综合协调情况;市属事业单位重点考核“事业创新、基础管理、人才培养”。
此外,正职、副职的考核内容,也有细节规定:正职重点考核“驾驭全局、民主作风、道德修养、清正廉洁”;副职重点考核“工作思路、工作基础、工作作风、精力投入、执行能力、效能提升、廉洁自律”。
《意见》言明: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民主推荐须作为必经程序,部分担任过本级正职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在选拔任用环节,拥有发言权和一定的决策权。
文章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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