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国人大有关专家介绍,中国税率并轨的改革之所以迟迟没有出台,主要就是担心会对吸引外商投资造成负面影响。据了解,税率并轨在2000年就做好了一切准备工作,但受到当时负责引资工作部门的反对,因此,国务院决定,两年后并轨。但2002年又开始政府换届准备,所以推迟到现在。
财政部一位官员表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轨后,中国将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即从现行的“区域优惠为主”转变成“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在优惠方式上,“以间接减免为主,直接减免为辅”。他称,除了保留对西部等少数地区给予区域性优惠政策外,中国其他的区域优惠政策将一律取消,同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凡鼓励发展、促进投资的产业,将不受地域和企业所有制限制,都可以享受相应的产业优惠政策。据了解,此次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调整,许多原来对外商的优惠大部分可能会被取消,如“免二减三”、40%再投资退税、先进企业的减免、出口型企业的优惠等。为了改革顺利进行,中国政府会在法律实施之初,给予老“三资企业”一定的过渡期,即在一定期限内仍然承认他们的既得利益。专家分析认为,1994年中国税制改革后有许多新税种出台,流转税也做了很大改动,那时曾给了5年的过渡期;后来新出台土地增值税,也给了5年过渡期。据经验估计,此次所得税税率并轨其过渡期很可能也是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