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权威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即将修订完善出台的《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也面临一次“微调”。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过程由一刀切、强制执行转变为企业自我发展的需要、自觉淘汰落后产能。此举意味着300立方米、400立方米高炉的强制淘汰标准将被“调整”。
2008年3月20日公布的《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内容明确表示,2010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2011年底前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完善钢铁产业政策的适宜性、有效性与充分性,工信部专门就“加强对钢铁行业的节能减排标准和环保指标的控制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设立研究课题,该项目调查已于9月20日“收官”。该课题调查对象从大中型钢厂扩大至中小民营钢厂,包括七大敏感问题。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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