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通告称,通过严令停止土焦生产和暂停审批大部分新焦炭生产项目等方式,全面清理和规范焦炭行业。
发改委公布的清理措施主要包括4个方面。首先是坚决淘汰高污染的土焦生产,而对环保和综合利用设施不配套、超标排污的机焦生产企业则加大处罚力度,同时限期整改。其次,规定要求全面清查2000年以后建设的焦炭生产企业和建设项目,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企业要立即停产、关闭,不符合审批要求的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第三,要求对焦炭生产实行总量控制,抑制盲目扩张。具体措施包括:对炼焦煤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除国家重点项目外,在国家新政策推出前,暂停审批新的焦炭项目;各金融机构不得向国家已明令淘汰或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焦炭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并尽快回收已发放贷款。第四,严格了焦炭的市场准入管理。除了具体规定焦炭生产企业的设备规模和环保标准外,还取消了炼焦煤、焦炭的出口退税,并将严禁土焦出口。此外,还将加强对已发放配额的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收费或倒卖出口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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