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完成了《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的报告,这意味着我国首部《反垄断法》出台进程已驶入快车道。
综观各国现行反垄断法,垄断概念都是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和特点而界定的,比如美国是以反托拉斯为代表,德国以反卡特尔为代表,日本以反私人垄断为代表,中国则以反行政垄断为特色。分析人士指出,如果在《反垄断法》中推翻行政垄断壁垒,国内企业将面临严峻挑战。跨国企业拥有的资本和技术优势都是在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中自然发展壮大的,而我国的企业长期受计划体制影响并且在市场竞争中受到行政保护,所以竞争力非常弱。加入WTO后,中外企业正面较量将不可避免,国内企业的当务之急是苦练内功,不断加强自身竞争力。《反垄断法》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如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解决促进经济发展与维护市场秩序、提倡良性竞争与制裁恶意竞争、保护民族工业和引进跨国公司的资金和技术等等一系列矛盾,人们将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