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对销售电价水平做出调整,调整幅度按全国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4分人民币,并取消地方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此次调整,西部地区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到3分钱,中部、东部地区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到2分钱。发改委规定,对部分高耗能行业,将按国家产业政策试行差别电价,以利于抑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企业盲目发展,缓解当前电力供求紧张的矛盾。同时坚决取消地方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此前,从今年1月1日起,除居民、农业生产用电外,全国范围内其余各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已经统一提高8厘。
著名经济学家刘纪鹏就此次提价发表看法指出,国家发改委此次调整电价目的有三:首先是偿还电网因农网改造和“两网一同价”背上的“历史旧账”,其次是通过限制高耗能企业用电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最后则是希望借此平稳渡过今夏的电荒高峰。但是如果不解决电力行政审批垄断等深层次的问题,电价还将继续上涨,这一点已初现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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