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出现在部分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显示,二手房交易个税将按买卖差价20%的税率缴纳
24日下午,上海市卢湾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率先挂出了这份名为“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通知共有五方面内容,如明确个人出售商业用房不得享受1年内换购住房退还保证金和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税的政策;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等。
虽然这份通知中并没有出现按差价20%强征之类的语句,但业内人士都很清楚,如此从严征管就意味着避税空间被大大压缩。此前,征收二手房交易个税的标准是:如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就按照交易差价的20%核实征收;如不能提供相关凭证的,普通住宅按照交易总价的1%核定征收,非普通住宅按照交易总价的2%核定征收。也就是说,对一些纳税者而言还是存在着“就低”选择的空间。
“现在如果按照通知严格执行,自由选择1%至2%的核定征收就不太可能了。”一位房产律师向记者介绍,“现在如果你说房屋原值凭证弄丢了,可不是个人说了算,税务部门会严格审核,比如查调房子以往的交易记录、契税档案等,这样想逃也逃不掉,必须按差价20%来缴纳个税。当然,不排除买卖双方通过做低交易价的手段来少缴个税,但是这样做的风险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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