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日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国防科工委日前出台《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意见》规定,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非公有制企业在军品市场准入、任务竞争及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等方面与国有军工企业一视同仁。
《意见》指出: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要逐步扩大非公有资本对国防科技工业投资的领域,形成规范、有序的开放性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格局。允许非公有资本对军品科研生产项目和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具体投资领域及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和项目合作。非公有制企业可承担武器装备分系统和配套产品研制生产任务,具体承担任务的范围按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及有关管理办法执行。非公有制企业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产品(技术)科研生产活动,应当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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