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2月1日起,在转让二手房过程中,北京市将要求个人售房者必须提供土地增值税的完税证明或相关的涉税证明,才能为其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是说,如果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者拒绝缴纳相关税款,将无法办理房产证。14日,北京市地税局出台了《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地税局地方税处的相关人士解释说,多年来北京市在个人转让二手房环节,一直在征收土地增值税。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这次,北京市只是在征收办法上做出了相应调整,而并非对个人转让二手房新增了一个税种。
目前,北京市同时还在个人转让二手房土地增值税方面,执行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首先,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其次,对于居民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12月1日新政策实行后,免征或减征优惠的标准不会改变。
从京城一些房屋中介了解到,虽然本市一直要求征收土地增值税,但事实上目前只有通州、丰台等区县在征收土地增值税,其他一些区县并未强制征收土地增值税。一位中介负责人表示,将土地增值税完税证明与过户挂钩,其实是明确了要强制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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