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资源勘查开发的整体格局中,目前非油气矿产勘查项目有较大幅度增加,矿产勘查的社会投资继续超过国家财政的投入。2003年,在新登记的探矿权人中,国有地勘单位仅占三成,而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及外商则占到了七成。我国矿产资源勘查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叶冬松在23日召开的全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上说,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我国正在积极探索、培育和规范矿权市场,以建立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巩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治理整顿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矿产资源市场秩序。
据介绍,2003年全国新设立探矿权4583个,其中采用申请审批方式出让探矿权4293个,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探矿权290个;转让探矿权500余个,涉及金额8亿多元。新设立采矿权24429个,其中采用申请审批方式出让采矿权13002个,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11427个;转让采矿权428个,涉及金额6.77亿元。
叶冬松说,我国正在积极推进矿权市场制度建设。国土资源部和大部分省区市相继制定管理办法,对能够采用竞争方式出让矿权的范围、适用程序做出了规定,与此同时,加强市场监管。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划定限采区和禁采区范围,确定了准入条件。不论什么方式出让矿权,都应符合规划、产业政策或勘查专项规划、矿区开采专项规划。我国还建立了地质勘查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矿权评估机构公示系统,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逐步规范矿权出让收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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