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中旬举行的“少年——和谐社会的希望”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出台的“二五改革纲要”指出,要完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组织机构,在具备条件的大城市进行设立少年法院的试点工作。
据介绍,中国法院审理少年刑事案件的审判机构组织形式是少年法庭,包括独立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和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1984年11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创立了中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少年法庭,此后,少年法庭的经验、做法迅速在全国推广,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少年法庭3400多个,基本上做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都由少年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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