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商务部在其网站上对外发布了《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对成品油批发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作了新的修订,要求申请企业必须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此举一出,立刻在广大民营企业中产生强烈反响。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秘书长王勇表示,民营企业要求商务部能够从中国能源安全战略的角度出发,考虑中国民营油气企业的切身利益,尊重目前国内油气业的现状,不要把一半从事成品油批发的民营企业挡在市场大门之外。若按照意见稿中规定,4000立方油库的造价加上附属设施,需要人民币4000万元,30座加油站按平均每座200万元造价就需要6000万元,累计总共需要1亿资本。目前从事油气的民营企业上万家,但符合商务部新标准的寥寥无几。张家口联合石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齐放表示,意见稿的一些内容实际上是1999年颁发的限制中小油企38号文件的“翻版”。从那时以来,有关部门从未批准过一个民营加油站。“这样的用意,打压了民企不说,帮助了三大石油公司,亦帮助了海外石油巨头”。分析人士指出,国务院“非公36条”曾经让很多试图进入石油垄断领域的民企燃起了希望,商务部此前也扩大了拥有石油进口权的企业,但事实一直没有给出有力的证明来表示政府放开垄断的诚意。虽然放开的步伐在预料中也并不平坦,但互相矛盾政策,甚至走回头路政策的出台,不能不令广大民企伤心和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