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与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研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1月22日发布通知,决定对经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关于对债转股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的通知》中指出,将通过全面清理检查,摸清债转股企业现状、存在的问题,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债转股工作的政策和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债转股企业健康发展。
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所有经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企业,包括已注册债转股新公司、未注册债转股新公司和已停止债转股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