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三:加大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力度
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重点加大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力度,建立和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体系。
此外,根据指导意见,下一步还将改进费用结算方式,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优化医疗费用结算流程,提供人性化服务,方便扩大参保人员。
业内人士指出,相对于患者个人而言,社保经办机构与医院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时,由于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更容易发现医疗服务机构的违规行为,比如是否乱开“大处方”、是否存在集体“骗保”行为,从而能够更好地维护患者权益。
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根据这一要求,今后我国将不断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全程实时监控,加强对重点医疗服务项目和重点药品使用情况的监测,减少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防范医疗欺诈行为。
同时,我国还将积极探索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通过协商谈判,合理确定医药服务的付费方式及标准,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并鼓励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等结算方式,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生控制医疗服务成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文章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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