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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二: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妥善解决结余过多
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新医改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两部门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并建立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了要妥善解决统筹基金结余过多和当期收不抵支的问题。明确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外,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节约原则上应控制在6个月到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累计结余超过15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为结余过多状态,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为结余不足状态。
分析人士认为,与国外医保基金入不敷出相比,国内各地的医保基金存在“花不出去”的怪现状,每年都有大量结余。一方面是参保者抱怨报销比例低,另一方面却有大量医保基金处于“沉睡”状态,加强医保基金结余管理迫在眉睫。
对于新农合统筹基金的结余也有明确规定,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率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针对以往医保基金累计结余过多的问题,此次指导意见重点明确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结余原则,此为一大亮点。规定的其结余量较以往各地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动辄达到1至2年的平均支付水平,明显减少了。
根据部署,今年我国将逐步提高住院和门诊大病的支付比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普遍达到70%和50%以上。专家表示,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抓紧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合理控制基金的结余,进而增强制度的保障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