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扩大了司法解释的来源,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和公民个人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建议立项司法解释。
《规定》扩大了司法解释的来源,明确规定了司法解释立项来源主要有三种: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或者其他审判部门可以建议立项制定司法解释;
二是下级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制定司法解释。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可以直接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制定司法解释的,应当层报高级人民法院,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或者对法律应用问题进行请示。
三是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和公民个人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建议立项司法解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议案、提案,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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