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腐路径选择中,中央以党内民主来遏制腐败的思路逐步成型。目前,中央纪委正在抓紧起草《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和《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办法(试行)》。
《中国纪检监察报》日前报道,《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和《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办法(试行)》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配套性规定在紧张起草中,相关试点工作逐步铺开。
在这之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已有两部于年初颁布实施的相关配套性规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
另外,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中纪委也正在开始修订。
这样,反腐败政策的法制化整体趋向日渐清晰。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田宏杰认为,将党的各项反腐败政策依照法定的立法程序,形成为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仅是为了确保对腐败行为的定性准确与处理结果的公正,也能使反腐的相关制度安排与实际运行获得全体公民的理智认同,进而激发起全体公民对反腐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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