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农业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通知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近些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稳步提高。但也要看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工作开展不够平衡,个别地区问题仍较突出。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通知要求如下:一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二要严格监控农产品生产环节;三要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四要严厉打击非法经销有害化学物质行为;五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六要依法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评估监测结果,发布监测信息;七要集中开展专项督查。
通知最后强调,各级农业、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进一步发挥监管合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保障消费安全,促进产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