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的货币补偿金有望采用市场评估定价,拆迁安置最低保障标准将扩大到所有低收入家庭,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最低不得少于500元…… 施行了5年多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面临“大修”。
省建设厅厅长张苗根介绍,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拆迁量的大量增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而条例在有些方面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
29日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听取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报告说明,本次修改有几大新亮点格外引人注目。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拆迁实施时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机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装修等因素评估确定。
张苗根认为,原条例规定的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以市、县政府批准的基准价为基本依据进行评估,在实践中操作性不强:一是公布的基准价,实际上是上一年度的市场价格,与实际情况差异太大,被拆迁人往往不接受;二是基准价非市场因素干扰大,有些地方几年不公布;三是建设部制定的评估办法采用市场评估法,不采用基准价的方法。
鉴于群众要求取消基准价的呼声很强烈,决定草案的此条修改应该是顺乎民意,计价更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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