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3年,沈阳市政府就确定每周二为“无会日”。而11月26日,沈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又出台了《关于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为引人关注的举措是今后每周星期二、三、四为全市“无会日”,在此期间,不得召开任何会议。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每月通报一次全市性的会议活动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扣减办公经费等处罚。
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政府再三强调精简会议,其初衷无非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眼下沈阳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很多空间需要摆满项目,而要想摆满项目就得有时间和精力,因此《意见》的出台,就是“使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持续大发展快发展中”。
《意见》指出:每周二、三、四为全市“无会日”,在此期间不得召开任何会议。从此每周“无会日”扩大到了3天。同时严格控制全市性会议。除市党代会、市委全体会议、市人大全体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协全体会议、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领导干部大会外,未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批准,一律不得召开全市性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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