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通知明确,此次宣传活动的主题为:“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通知指出,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要“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今年12月4日,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一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地、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筹划系列宣传活动,深入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
据了解,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从11月初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进行或向后延伸。宣传活动期间,全国普法办将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主题,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召开“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或制作专题节目;举办法制宣传教育网上系列谈活动;组织开展“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第三届青少年网上法律知识大赛”、第四届法制宣传书画展、法制动漫作品创作大赛、法制故事创作大赛等系列活动;组织开展“12·4”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统一印制“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画、宣传挂图,在全国城乡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等公共场所张贴。另外,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构建社会和谐”制作的《法治的力量》特别节目,将于12月4日晚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时间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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