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记者从有关人士处获悉,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已正式出台(以下简称《办法》),对该专项资金的扶持重点、申报及审批、财务管理、考核监督等方面做出全面规定。
这意味着,《可再生能源法》正式生效半年以后,与之相呼应的所谓“十二道金牌”——12项法规规章基本出齐,它们将合力推动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
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生效后,酝酿中与之配套的各项行政法规和规章也开始陆续出台。
《办法》规定,发展专项资金将以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重点扶持三大领域:“潜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供热、采暖和制冷;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最值得关注的动向是,以非粮为原料的生物质能源被放在了资金重点扶持的首位。
《办法》明确指出,“重点是扶持发展生物乙醇燃料、生物柴油等”。其中,生物乙醇燃料是指用甘蔗、木薯、甜高粱等制取得的燃料乙醇;生物柴油则指用油料作物、油料林木果实、油料水生植物等为原料制取的液体燃料。
专家分析,强调“以非粮为原料的生物质能源”的扶持思路,是多方面考量的结果。
据了解,财政部对风能的未来前景很乐观,目前的设想是,通过五年时间把风能发电方面的规划做实,机制理顺,然后在此基础上将大力促进这一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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