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简称《办法》)5月18日经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至此,证监会“新老划断”的三步走已悉数迈出,首单IPO的问世如箭在弦。与4月29日发布的《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主要增加了两款规定:一是第38条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二是第68条规定:“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36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截至5月14日,《办法》的征求意见收到了50多条回馈,从侧面表明了市场认同度较高。IPO办法引入超额配售选择权制度、恢复新股资金申购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股票制度,这三张牌底使大部分券商放心明确了“证监会非常支持创新”的心理底线。海通证券投行部许灿表示,资金申购属投资者主动性行为,充分体现投资者认购意愿,形成对新股的真实需求,有利于形成正常的供求关系,发挥市场定价机制的作用。同时,资金申购由于要求投资人认购时需全额缴付股款,因此不会有获配而不认购的情形发生,大大降低了承销风险。业内人士分析,到今天为止,已有G长电认股权证顺利通过审核,进入到发行的具体实施阶段,十数家公司公布了定向增发方案。紧接着,在5月份余下的两周里,面向社会公众的其他方式再融资的发审会也会随即召开。按照这样的时间估算,最早在5月底、6月初,IPO的首场发审会就有望召开,新老划断渐次推开。